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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发展与现状

发布时间:2017-06-15 新闻来源: 豫贸网 浏览量: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1973年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国家和地方开始有组织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1979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后又相继颁布各项专门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与其他许多国家的环境法体系一样,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十分复杂。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说,既包括作为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调整因实施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行政关系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既包括民法中有关的环境规范和环境法律法规中有关的民事规范,也包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环境中有关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规范;既包括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技术性措施和要求的技术性法律规范,也包括有关环境诉讼的程序性法律规范。此外,还包括一些有关的经挤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法律系统。
  从1973年至今,我国已制定为数众多的环境保护法律文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内容和任务各不相同,其制定机关以及法律效力也不尽一致。从整体看,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比较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它是由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其他以保护自然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为宗旨的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际条约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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